无忧保失业保险资讯:我市新修订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失业人员不再必须去户籍所在街道申办失业登记,而是可以就近就便在全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判断灵活就业人员怎样才算中断就业,有了客观标准。
新修订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实施后,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根据信息化建设进展,删减了部分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将更便捷。
在申办材料方面,新《办法》不再要求提供社保卡;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也不必再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不需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非正规部门就业、自营劳动者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新《办法》实施后,判断灵活就业人员怎样才算中断就业有了客观标准。
据介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只有在就业状态下才允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即正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视为就业状态,这与我市已经实施的“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二为一”的做法也是一致的。因此,新《办法》依法将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客观判断标准,为量化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助于消除办事误解和矛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农转居”人员;(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者虽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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