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由上可知,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计算公式: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4〕19)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成都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98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875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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