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须具备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具备三个条件。”该负责人介绍,这三个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工作一年以上,但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了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介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标准。
该负责人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解答
1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分为3个档次: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哪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