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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相关问题通知-失业保险条例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南阳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相关问题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精神,现就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使用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稳定岗位措施;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二、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程序   (一)市直企业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市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附件1-1),每年一次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名单、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发票及复印件、支付稳岗职工培训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   2、认定公示。市失业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失业处”)对企业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市人社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核批准。公示后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对企业的申请书签署审批意见,并按季汇总填制《市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附件2-1)   4、资金拨付。市失业处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拨入市失业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市失业处拨付企业。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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