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涨了-失业保险条例


焦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涨了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记者8月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此次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也水涨船高,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一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二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
7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转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00元;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50元。随之,我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000元。与目前我市实行的一类行政区每人每月992元和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88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比,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上调幅度分别为12.9%和13.6%。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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