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失业保险金与物价联动机制-失业保险条例


新疆建失业保险金与物价联动机制 乌鲁木齐在线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注意了,如果物价上涨达到规定比例,你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将随之提高。
昨日(9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9月8日,该厅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追溯至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是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尚未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依据。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8%时,联动机制即启动,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补贴。
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启动后,除了每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领取相应的补贴。
失业保险金补贴,人均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7元。物价上涨越高,补贴标准越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超过3。8%的部分,按百分点取整计算,每增加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金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2元。
即高于3。8%的部分,低于1个百分点的,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7元;超过1个百分点不足2个百分点的,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9元(17元+12元);超过2个百分点不足3个百分点的,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1元(17元+12元+12元),以此类推。
目前,自治区2万余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各地正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及实施办法,但都不会低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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