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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 失业保险

2017-03-08 08:00:01 无忧保
萍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应该如何操作?办理时又需要什么条件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萍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5种情形: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萍乡失业保险待遇包括的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其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7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丧葬补助金;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一次性按每供养1人发本人生前10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供养3人以上的发本人生前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 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为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萍乡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缴费比例为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2.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缴费。目前我市实行了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征缴”,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则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一、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四、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地址 萍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建设中路 电话:0799-6832764 萍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 电话:0799-6831780 六、萍乡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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