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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 失业保险

2017-03-08 08:00:01 无忧保
温州市稳岗补贴政策如何呢?大家是不是迫不及待想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温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有关通知,2016年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受理。 此次申报对象为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申报企业需为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参保登记的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补贴标准为2015年度申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企业可将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即日起至6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企业可登陆温州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 延伸阅读 2016年温州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开始申报 一、申报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申报条件 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参保登记的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5年度申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附件2)。 五、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日—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受理地点 企业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各经办机构地点为:市本级,温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地址:学院中路303号204室 电话:89090319 89090320 鹿城区: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地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317室 电话:88990918 龙湾区:龙湾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318室 电话:86966769 瓯海区: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将军桥荣新路28号4楼 电话:88520579 经开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明珠路850号滨海园区管委会5218室 电话:86996803 七、资金使用 企业可将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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