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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6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 失业保险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沈阳今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多少?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2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月1日起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沈政发〔20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二、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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