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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 失业保险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失业金发放标准 市区(指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调整:上限不超过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失业职工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 (4)本人1张一寸照片;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中领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4.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628 电话:(0523)86336556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南路89 电话:(0523)8660650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306号 电话:(0523)8627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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