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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 失业保险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事项内容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  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业务类别 非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温馨提示 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备注: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须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为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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