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领取失业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 失业保险
 
                             
                        
                        
					
					
							
					
					
	在杭州领取失业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杭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1)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选择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7)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8)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
	(3)1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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