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规定 - 失业保险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规定
	根据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四)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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