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基数如何确定?- 失业


昆明失业保险基数如何确定?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介绍,2014年6月5日昆明市公布了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79元/年,市月平均工资为4365元,按照最低档即60%计算,昆明市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纳基数为2209元,上限11046元。
昆明市医疗保险最低缴纳基数为2619元,最高缴费基数(2013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13095元。
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按2013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6.19元/月,个人1元/月。
2014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265.00元/月,二类区为1130.00元/月,而2014年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
昆明失业保险办理流程指南
一、失业人员登记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原单位名称等)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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