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社局实施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 失业


焦作市人社局实施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 昨日,记者从焦作市人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我市实施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四类企业可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扶持政策。
为了缓解涉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我市开始实施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
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凡符合我市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均可纳入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机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包括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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