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嘉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 失业


8月起嘉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4〕61号)精神,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下同)的失业保险金、生育补助待遇标准: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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