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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失业保险待遇及领取条件- 失业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广东失业保险待遇及领取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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