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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失业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2014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信息内容,想要了解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可查阅下文。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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