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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职工申领一次性救济金 - 失业
 
                             
                        
                        
    深户职工申领一次性救济金  【业务事项】:深户职工一次性救济金申领办法
  【受理机构】:深圳市社保局
  【咨询电话】:0755-1233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早9:00 - 12:00,午2:00 - 6:00)
  【办结时限】:符合申领条件的,审批后一次性救济金30日内发放
  【证明文件】:《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政策法规】:《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申领条件说明:
  1、符合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并按要求办理失业证的;
  2、深圳户籍失业职工;
  3、失业期间并未违反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的;
  4、失业期间自主创业,并成功领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的;
  5、申请人本人在深圳地区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所需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未办失业证明的,按要求办理,已办理的提供失业证、营业执照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股东的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办法:
  1、深户失业职工填写所需资料,并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社保局或各区分局工作站进行申请;
  2、经办人员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材料不全的,给予《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进行材料补交;条件不符的,出具《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3、取得《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后,次月15日前将一次性救济金划入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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