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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

2017-04-09 08:00:02 无忧保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月。   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现行标准经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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