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资讯:失业保险金该如何计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金是怎么算的?
有市民询问,失业保险金该如何计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含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提前离职,能拿回保证金吗?
陈先生去年8月到一家公司打工,与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公司让陈先生交了身份证和3000元保证金。现在,陈先生想辞职。但公司领导称,辞职可以,因合同没到期,保证金是不能退的。为此,他拨打了12333,想知道这笔钱能不能拿回来。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陈某可以要回这笔钱。
冒名顶替入职,受伤后算工伤吗?
有劳动者拨打12333热线反映,今年春节过后,她听老乡说,某厂工资待遇较好,但该厂只招聘40岁以下的女工。已42岁的她为顺利进入该厂,就借用和她长相相似的妹妹的身份证参加应聘,并如愿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前,她工作时右上肢不慎受伤。工厂为她申报工伤时,发现她属于冒名顶替。工厂认为她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劳动者想询问的是,她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她以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她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即使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她以妹妹的名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这种欺骗行为致使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她与工厂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法律认定。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冒名劳动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她以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工厂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要生双胞胎了,产假怎么算?
“二孩”政策放开后,不少人询问产假标准的问题。市民张小姐就称,她被查出怀了双胞胎,目前马上就要生产。她想知道的是,如果生双胞胎,会增加多少天产假?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苏人社发(2016)1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在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产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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