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1.4%,职工个人0.6%。2015年3月-6月,单位和个人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还单位,从7月份开始抵扣,直至抵扣完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再继续缴费。如有单位和个人多缴纳失业保险费,又不能抵扣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退费申请。二、关于实施补贴政策,帮助企业个人脱困(一)企业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1.申请条件企业申请类型一:企业当年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企业。企业申请类型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企业申请类型三:云人社发〔2015〕16号文规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办理程序(1)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稳岗补贴申请;(2)县区就业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调查后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3)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填报《玉溪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附件6)随《玉溪市失业保险用款计划表》(附件7)上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付补贴资金。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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