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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6〕157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988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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