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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的批复》(揭府函〔2016〕35号),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0.8%、个人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三、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请按要求做好调整工作。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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