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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8%,个人费率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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