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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一并遵照执行。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二、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于2016年4月将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到位,并统一于4月、5月、6月分别将参保单位1月、2月、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进行核减。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报告。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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