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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1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从目前的1630元/月相应调整为1770元/月。执行对象为201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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