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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扬州市调整失业保险最新缴费比例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小编通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扬州市的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扬州市决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率,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扬州市出台文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扬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此次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一项重要举措。预计扬州市用人单位减少缴费8600万元/年,职工个人减少缴费8600万元/年,扬州市失业保险费减少征收1.72亿元/年,总受益人数超过60万人。扬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2、从今年3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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