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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安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规定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失业保险费是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由于2016年最新官方数据还在统计阶段,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数据。具体请阅读下文。2015年西安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温馨提示:据悉,2016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还在统计阶段,请大家随时留意相关官网资讯。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上年度实际月工资总额确定。但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因此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4124(4708*300%)元的,以1412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825(4708*60%)元的,以2825元作为缴费基数。西安失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从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西安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温馨提示: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但是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暂时无力缴纳的,可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核定缓缴期限下发缓缴通知书后,就可以缓缴:(1)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未发给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2)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3)单位因自然灾难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缓缴期限自核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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