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4季度我厅对部分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地区基金使用符合规定,基金管理规范有序。但个别地区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工作不规范、内控制度不严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内控监督制度是管好用好基金的前提。各地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经办流程。失业保险业务、会计、出纳岗位职责要明确,基金使用初审、复审制度要严格,严禁由一人全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使各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和制约。防止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基金管理不规范,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二、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加强基金收支管理是管好用好基金的主要内容。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调剂、预算控制、三级核算”基金财务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失业保险费收入全部就地缴入国库,并逐级上解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要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各环节的月度、季度、年度对账工作,确保缴费收入准确、及时入库。基金支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标准。要尽快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严防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冒领失业保险金和违规发放失业保险金现象发生;稳岗补贴支出要严格执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07号)规定,切实做到申报、审核、报批、拨款规范有序,各工作环节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规范会计工作规范会计工作是管好用好基金的基础。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青海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实现账实、账账、账表、账单相符。要做到账务处理及时、会计分录准确、账簿记载规范、原始单据齐全,账证装订整齐、档案保管有序。严禁会计科目混合记账、不按期结转,会计凭证后附原始单据不全,账簿数据随意涂改,不同年份、不同种类的资金在一个账本里记载等不规范现象发生。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的重要手段。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工作,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县、区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要加强经办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持财务人员基本稳定。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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