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1月14日粤人社规[2015]8号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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