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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功能,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费(以下简称“两费补贴”)审批和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审批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门职责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部门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失业保险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审核拨付工作。失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地失业保险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实施办法;(二)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审核工作;(三)对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审批和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审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参保单位和职工信息的登记、调查、统计和管理;(二)按规定负责失业人员两费补贴待遇资格的审核,出具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待遇的单证;(三)按规定负责参保单位稳岗补贴申领资格的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认定手续;(四)经审核,拨付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费用;(五)对两费和稳岗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六)宣传失业保险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相关政策,为失业人员和参保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二、业务办理程序各统筹地区要规范两项补贴办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可根据本地机构设置、涉及部门等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办理程序合理制定工作流程。(一)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的申报办理。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辖区内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拟培训人数、培训专业、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等情况,提出使用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的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市(地)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各县(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县(市)财政部门根据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进度情况,将资金据实拨付至各县(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过渡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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