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15]35号)和(绍市府办抄[2012]第20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绍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8元。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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