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中心):为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5〕20号)和渭南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渭人社发〔2015〕8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工作(一)补贴范围、条件。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二)补贴项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同一企业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三)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参保地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辖区内申请补贴企业的参保缴费、裁员情况和采取的稳岗措施等情况,提出补贴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市失业保险经办处负责审核市本级企业的申报资料,提出补贴意见,并对县级经办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市级人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人社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2015年符合条件的,可在10月底前提出申请。2014年稳岗补贴仍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渭人社发〔2015〕53号)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和申报时限执行。从2015年10月份开始,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全部使用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四)申报资料。企业申报资料: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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