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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家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11月12日 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家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给予的资金补贴。第三条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二)完成省批复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三)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第四条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裁员不包括以下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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