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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实施意见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保持我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4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我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原则和条件 按照建立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工作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工作。扩大基金支出范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状况良好,基金收入持续增长;(二)失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能够保证统筹地区内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当期基金收支不需要同级财政和上级财政补助;(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二、享受对象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享受对象,主要包括:(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二)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三、扩大基金支出项目内容(一)促进就业支出1、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按照一个失业期内累计不超过1000元/人给予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职业指导培训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2、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经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一个失业期内2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领。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个失业期内可以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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