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指南


小编从浙江省人社局了解,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浙江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浙江省失业保险领取准备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浙江省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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