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二、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在系统中调整。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一)稳岗补贴条件1、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稳岗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②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③应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业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2、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按自然年月计算)以上;②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市、县(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且上年度本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不超过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的10%;③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3、以前年度失业保险有欠费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享受稳岗补贴,但对近两年未欠费并签订了清欠计划的用人单位酌情予以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公司不属于稳岗补贴享受范围。(二)稳岗补贴标准1、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123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失业保险促进就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