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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6月9日,市统计局出具了“2014年湛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981元”的证明,据此计算我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48.4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1245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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