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15〕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 州 市 财 政 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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