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一、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结合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扩大我省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三、各部门要明确分工、紧密协作、落实责任,共同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附件: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附件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企业:(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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