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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的通知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发放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重点帮扶企业执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预防失业岗位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补贴对象:截止2013年12月底,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20人或10%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重点帮扶企业以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认定公布的名单为准。2.补贴标准:以申领企业当年6月份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50%核定补贴人数,2014年按照400元/人.月核定标准。3.补贴期限:各县(市、区)根据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补贴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市直重点帮扶企业按6个月补贴。4.补贴总额:各县(市、区)实施普惠制岗位补贴和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的30%。5.申报流程:各县(市、区)参照普惠制岗位补贴申报流程。6.享受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普惠制岗位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于9月中旬组织企业申报,10月31日申报结束。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将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名单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附件:1.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2.企业不裁员承诺书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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