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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办理及转移的相关流程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那么,在重庆市失业者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如果异地工作,如何进行转移业务办理?小编已整理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重庆市职工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及材料准备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2.单位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4.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凡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所欠的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按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2.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原已办理的失业保险登记(即: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将中途未申报或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申报、补缴纳,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重庆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由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人员跨区(县)市的由原单位劳工(人事)经办人员将原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卡拿到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证明该单位己在该区参加或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然后将通知书和个人缴费卡及档案材料一并送交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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