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3)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3) 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件)。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9月14日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单位: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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