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各州、市人民政府:为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的安排和省政府云政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我省最低工资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8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类区新标准(元/月)核定失业保险金依据适 用 地 区一类550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600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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