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贯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如下意见:从2013年8月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即单位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5%。同时,鉴于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大幅提高了工伤职工待遇和基金支出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的规定,所有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提高0.5%,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权益,确保工伤基金的正常运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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