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从江苏省人社局获悉,失业登记工作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实施举措之一,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和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那么,在江苏省办理失业登记有哪些条件?需要准备哪些办理材料呢?江苏省失业登记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到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五)农村低收入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八)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九)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江苏省失业登记办理材料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附表4),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材料:(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四)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证明;(七)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符合省、市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公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证明材料和审核认定程序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江苏省失业登记办理程序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给予办理登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后,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并在相应栏目上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