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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2017-06-18 08:00:02 无忧保
失业小编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了解到,我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现吉林省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个人的缴费比例为1%。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职工个人缴费有关规定  依法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均在税前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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