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2009)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2009)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基金中心: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2009年9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91元/月。二、从2009年9月1日起,按粤劳社发[2009]25号文提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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