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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

2017-06-18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犷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减征期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职工个人缴费比率不变。  二、本通知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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